12月6日江苏省民政厅召开政策吹风会,会上一口气解读了两份关于保障困境儿童的文件。聚焦“事实孤儿”,省民政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2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聚焦“农村留守儿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厘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福利院)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坚持生活兜底,统筹用好孤儿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强化分类施保,确保生活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坚持监护兜底,通过机构收留抚养、临时监护、同意监护、指定监护等,确保每名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切实保障好儿童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按照困境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的指导思想,《实施意见》界定了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实施意见》明确,2018年,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中,分类定义的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均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江苏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孙才洋介绍,这将进一步提升对困境儿童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惠及全省1.2万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实施意见》规定,根据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发放。
数据统计,全省父母监护缺失儿童为7224人,其中3739人为低保等贫困家庭,占比52%;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为4794人,其中2706人为低保等贫困家庭,占比56%。为此,省级财政专门增加预算资金,大幅度提升低保等贫困家庭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同时,还将加强医疗康复保障,不断完善教育资助相关政策,满足困境儿童多样化救助需求。《实施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重病、重残儿童医疗康复救助要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提高5到10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省及国家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应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记者 项凤华 徐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