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新闻网南京3月26日电(耿志超)26日,从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获悉,23日上午,位于惠山区的无锡晨宏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某喜(男,57岁,江苏泰州人)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作业时,致高某(男,37岁,本市人)受伤,后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无锡晨宏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高某福(男,52岁,本市人)和法人代表陈某(男,50岁,本市人)负有管理责任。
据了解,目前,刘某喜、高某福、陈某等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